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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 中央社

陸籍漁工違規上岸又搭訕環抱少年 判拘役80天

中國大陸漁工蔣姓男子去年10月趁漁船停靠在基隆市正濱漁港內時,違規上岸買早餐,途中並搭訕強行環抱少年。法院審理後,判蔣男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蔣男去年10月2日清晨6時許,趁漁船停泊在正濱漁港時,未經許可自行上岸前往店家購買早餐,當天清晨6時30分,步行至公車站牌時,見1名少年正在等公車於是上前攀談,蔣男趁少年不及防備之際,以雙手強制環抱少年,經少年透過言語拒絕數次,蔣男才放手,步行回漁船。

事發後,少年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蔣男涉有重嫌,帶回製作筆錄後依法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強制罪等罪嫌,起訴蔣男。

合議庭因蔣男自白犯罪,裁定改依簡易程序,法院指出,中國大陸船員縱使經許可隨漁船進入設有暫置場所的境內水域漁港,僅得停留在岸置場所或原僱用漁船上,而不得進入其他台灣地區,且蔣男強制環抱少年時,也知道少年當時未滿18歲,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

法官考量蔣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狀,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蔣男應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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