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 中央社
柯文哲延押2月 北院:有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有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記者在法官裁定後詢問柯文哲辯護律師是否提起抗告,但律師並不回應。
另外,有10餘名柯文哲支持者在北檢附近高舉「放人」、「押人取供」等標語,並呼喊口號。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派出數十名警力在場戒備。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今年9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
北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而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當時仍滯留境外,且仍有柯文哲於市長時期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檢察官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仍具一定實質影響力,也足證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延押,可能升高使案情隱晦不明危險,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裁定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北院表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北院指出,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裁定柯文哲的羈押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記者在法官裁定後詢問柯文哲辯護律師是否提起抗告,但律師並不回應。
另外,有10餘名柯文哲支持者在北檢附近高舉「放人」、「押人取供」等標語,並呼喊口號。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派出數十名警力在場戒備。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今年9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
北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而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當時仍滯留境外,且仍有柯文哲於市長時期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檢察官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仍具一定實質影響力,也足證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延押,可能升高使案情隱晦不明危險,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裁定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北院表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北院指出,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裁定柯文哲的羈押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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