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 中央社
陳(啟)昱失聯25天遭通緝自行到案 南檢當庭逮捕聲押
台南地檢偵辦光電弊案,1日開庭審理,但前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未到庭,4日對未出席羈押庭的陳(啟)昱發布通緝;陳(啟)昱今天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陳姓被告於今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至台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被告涉違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蔡宗聖指出,南檢4日對陳姓被告發布通緝後,檢察官當日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姓被告護照,且專案小組不放過任何情資,初步查證陳姓被告這段時間並無出國紀錄,將調查陳姓被告逃亡期間相關藏匿人犯等不法案件。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10月23日聲押禁見陳(啟)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駁回,5人均請回;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11月1日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啟)昱未到庭,南檢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因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逃亡、藏匿,4日發布通緝。
此案被檢方列為被告的5人中,除陳(啟)昱外,另外4人已先後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陳姓被告於今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至台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被告涉違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蔡宗聖指出,南檢4日對陳姓被告發布通緝後,檢察官當日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姓被告護照,且專案小組不放過任何情資,初步查證陳姓被告這段時間並無出國紀錄,將調查陳姓被告逃亡期間相關藏匿人犯等不法案件。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10月23日聲押禁見陳(啟)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駁回,5人均請回;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11月1日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啟)昱未到庭,南檢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因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逃亡、藏匿,4日發布通緝。
此案被檢方列為被告的5人中,除陳(啟)昱外,另外4人已先後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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