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 中央社
男吸喪屍煙彈撞死三重警 檢起訴最重可判無期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今年7月執行巡邏勤務時,遭吸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的黃姓男子毒駕撞死。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毒駕致死罪等起訴黃男,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在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7月13日凌晨開車先到新北三重區中寮街載朋友,再沿正義北路往重陽路方向行駛,沿途高速行駛,左右偏離車道、違規左轉、闖紅燈等。
13日凌晨1時26分,黃男途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衝撞正在巡邏、停等紅燈的三重分局警車及一台白牌計程車。警員黃瑋震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創傷性血胸,進而呼吸衰竭死亡。
新北檢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毒駕致死罪等起訴黃男;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中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若致人於死,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在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7月13日凌晨開車先到新北三重區中寮街載朋友,再沿正義北路往重陽路方向行駛,沿途高速行駛,左右偏離車道、違規左轉、闖紅燈等。
13日凌晨1時26分,黃男途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衝撞正在巡邏、停等紅燈的三重分局警車及一台白牌計程車。警員黃瑋震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創傷性血胸,進而呼吸衰竭死亡。
新北檢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毒駕致死罪等起訴黃男;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中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若致人於死,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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