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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 中央社

21歲假釋男超商搶網購物暴打店員 嘉院判5年4月

21歲高姓男子被控今年5月間至超商取網購物,因沒錢動手行搶並暴打店員遭警逮捕,嘉檢依強盜罪嫌起訴;嘉院審酌高男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又犯案,今天判5年4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高男5月間先在購物網站訂購價值新台幣逾萬元手機,並指定寄至某超商取貨,為貨到付款;於5月27日凌晨,高男至指定超商假借付款取包裹,並趁店員取貨、登打結帳資訊時,動手搶奪店員手中包裹。

不過,店員緊抱包裹不放並發生拉扯,後續高男徒手毆打店員頭部及身體,並強力拉扯拖行後搶走包裹;高男逃逸後,發現包裹內沒有訂購的手機,又立即折返回超商,誤認櫃台上外送接單機為所訂購手機,迅速取走逃離現場。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嘉檢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因高男假釋中,檢方向上呈報撤銷假釋,高男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刑期。

嘉院表示,高男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審酌高男因缺錢購買手機而涉強盜犯行,且徒手毆打拖行拉扯店員,造成店員臉部挫傷及左側手肘挫擦傷等傷害;另外,參酌高男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強盜案,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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