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 中央社
基隆東岸商場大事記
基隆市府將東岸商場委由微風集團經營,原營運商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樓至4樓而擁有產權,提出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基隆地院今天判決駁回。以下為東岸商場大事記。
--民國105年1月1日,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公司簽訂「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合約至109年12月31日,合約規定優先訂約次數以2次為限,第1次3年,第2次2年。合約到期前,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3年,續約至112年12月31日。
--105年,大日公司與NET簽訂租賃契約,將1樓及2樓交由NET營運,雙方簽訂近10年合約至114年12月31日,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公司未取得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112年12月8日,NET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東岸商場2樓至4樓所有權訴訟。
--113年1月16日,大日公司未獲得第2次2年續約,基隆市長謝國樑宣布東岸商場將由微風集團接手,2月1日起進駐。
--113年1月22日,NET登報指控基隆市政府招商作業涉及違法,並主張商場2樓至4樓是NET獨資新台幣2.89億元興建,擁有2樓至4樓建物產權,並出示地籍謄本,指市府僅登記1樓到地下4樓的產權。
--113年2月1日,基隆市政府凌晨切開門鎖接管東岸商場,NET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113年3月7日,基隆市政府將東岸商場2樓至4樓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
--113年9月4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NET以新台幣9000萬元供擔保後,在事件撤回、和解或判決確定前,基隆市政府不得變更東岸商場2樓至4樓現狀,基隆地方法院前往東岸商場執行假處分。
--113年4月17日,東岸商場確認所有權訴訟首度開庭。
--114年1月24日,基隆地方法院宣判。
--民國105年1月1日,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公司簽訂「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合約至109年12月31日,合約規定優先訂約次數以2次為限,第1次3年,第2次2年。合約到期前,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3年,續約至112年12月31日。
--105年,大日公司與NET簽訂租賃契約,將1樓及2樓交由NET營運,雙方簽訂近10年合約至114年12月31日,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公司未取得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112年12月8日,NET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東岸商場2樓至4樓所有權訴訟。
--113年1月16日,大日公司未獲得第2次2年續約,基隆市長謝國樑宣布東岸商場將由微風集團接手,2月1日起進駐。
--113年1月22日,NET登報指控基隆市政府招商作業涉及違法,並主張商場2樓至4樓是NET獨資新台幣2.89億元興建,擁有2樓至4樓建物產權,並出示地籍謄本,指市府僅登記1樓到地下4樓的產權。
--113年2月1日,基隆市政府凌晨切開門鎖接管東岸商場,NET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113年3月7日,基隆市政府將東岸商場2樓至4樓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
--113年9月4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NET以新台幣9000萬元供擔保後,在事件撤回、和解或判決確定前,基隆市政府不得變更東岸商場2樓至4樓現狀,基隆地方法院前往東岸商場執行假處分。
--113年4月17日,東岸商場確認所有權訴訟首度開庭。
--114年1月24日,基隆地方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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