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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 | 中央社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 逾6成民眾願意再任

國民法官實施2週年,司法院去年底公布112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顯示,擔任過國民法官的民眾有63.3%表示非常願意再次擔任,顯現參與審判影響民眾的想法。

國民法官新制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深具劃時代意義。司法院去年底公布112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對國民法官新制施行首年進行綜合性分析及實證觀察。

根據評估報告,在擔任國民法官意願方面,實際參與審判的經驗對於民眾的想法帶來很大的影響。

司法院曾做過「一般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報告」,報告中的問卷調查顯示,一般民眾願意擔任國民法官的比率占58.4%,但非常願意者只有21.4%。

問卷中提到民眾擔任國民法官會擔心的問題,依序為「無法理解法律專業用語」、「不能做出妥適的判決而影響他人命運」、「不瞭解案情以及證據內容」、「人身安全或個資被洩漏」、「做出的判決遭到社會輿論的批判」及「看到屍體照片或殘忍畫面」等。

不過,根據評估報告,實際參與過審判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則有63.3%表示「非常願意」再次擔任;參與審判後,不僅多數事項的擔心比率均下降,「可能無法理解困難法律專業用語」事項降幅大,勾選「沒有」擔心的事項的比率,更從參與前的24.7%提高至參與後的58.7%。

報告顯示在實際參與後,許多民眾發現自己原先擔心的事項並沒有發生,甚至在參與過程中獲得了正向的經驗與收穫,以致於被問及是否願意再次參與審判時,絕大多數均表示「非常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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