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 中央社
37歲男先後朝嘉義縣市警局丟酒瓶 各處拘役50日
嘉義縣37歲李姓男子因不滿時事,被控去年7月間挑戰公權力,連續朝嘉義縣市警察局大門處丟擲玻璃酒瓶,不僅毀損玻璃門,還造成值勤員警心生畏懼,嘉院各處拘役50日。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37歲李男因對社會時事不滿,於去年7月13日凌晨2時13分騎機車至嘉義縣警察局前,持玻璃酒瓶丟擲警局玻璃大門,造成玻璃大門毀損,不堪使用。
嘉院表示,李男於同日凌晨2時50分騎機車至嘉義市中山路的市警察局前,看見有制服員警在門口處執行門禁管制及駐地安全維護工作,竟接續持2瓶玻璃酒瓶往市警局大門處丟擲,造成值勤員警心生畏懼。李男所為涉及毀損、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嫌,均遭嘉義縣警方移送法辦。
嘉院指出,李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嘉義縣警察局玻璃大門應屬一般辦公用品設置,與公務執行無直接關係。
因此,嘉義縣警察局犯行部分,審酌李男犯罪動機及手段,雖犯後坦承犯行,惟尚未達成和解等情狀;另與嘉義市警察局部分,各別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37歲李男因對社會時事不滿,於去年7月13日凌晨2時13分騎機車至嘉義縣警察局前,持玻璃酒瓶丟擲警局玻璃大門,造成玻璃大門毀損,不堪使用。
嘉院表示,李男於同日凌晨2時50分騎機車至嘉義市中山路的市警察局前,看見有制服員警在門口處執行門禁管制及駐地安全維護工作,竟接續持2瓶玻璃酒瓶往市警局大門處丟擲,造成值勤員警心生畏懼。李男所為涉及毀損、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嫌,均遭嘉義縣警方移送法辦。
嘉院指出,李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嘉義縣警察局玻璃大門應屬一般辦公用品設置,與公務執行無直接關係。
因此,嘉義縣警察局犯行部分,審酌李男犯罪動機及手段,雖犯後坦承犯行,惟尚未達成和解等情狀;另與嘉義市警察局部分,各別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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