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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 中央社

男恐嚇取財允捐款換緩刑偷收據騙法院 北檢起訴

許姓男子涉偷拍陳姓老闆手機內性愛照片、恐嚇25萬元得逞,許男同意捐12萬元換緩刑後,涉偷竊協會捐款收據並向法院佯稱已捐款。北檢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許男。

判決指出,許男為陳男的公司員工,許男於民國105年間在公司內偷看陳男的手機,發現陳男與外遇對象的LINE通話內容及性行為照片,隨即用手機翻拍,並於110年2月間將翻拍照片傳送給陳男,涉恐嚇陳男若不交付金錢,將把照片提供給別人。陳男匯款新台幣25萬元給許男後,報警處理。

許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恐嚇取財、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許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許男與陳男達成和解,條件是許男須以陳男名義捐款12萬元給台北市某貧困家庭協會。

檢方查出,許男於110年11月2日上午到貧困家庭協會先向工作人員佯稱要捐款1000元,瞭解捐款收據存放的位置後,隨即短暫離開,不久後折返協會借廁所,趁工作人員離開座位時,在空白捐款收據本填上以陳男名義捐款12萬元,再將收據第1聯取走。

許男將偽造的收據拍照後傳給辯護律師,律師再以刑事陳報狀陳報北院。北院書記官察覺有異,打電話給協會求證許男的捐款是否屬實。協會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才發現許男犯行。

東窗事發後,許男趕緊以郵政劃撥方式捐款12萬元給協會,企圖讓自己的恐嚇案獲判緩刑。不過,法官將許男涉偽造捐款收據的犯行向北檢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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