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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 中央社

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性侵 二審和解改判被告2年

廖姓物理治療師遭控性侵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檢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嫌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今天審酌已和解,改判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男是1家物理治療所負責人,林女曾是他的員工,廖男涉於2017年參加員工聚餐隔天性侵林女,事後還流淚下跪並道歉,祈求林女原諒,並表示希望林女與他交往,他會與妻子離婚等。

檢警調查,林女經掙扎後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但廖男遲遲沒離婚,林女因此轉到別的地方任職。不料廖男持續糾纏,不僅找上門堵人,事後還不斷傳訊,林女只好透過他人告知廖男的張姓妻子,指廖男有婚外情。

沒想到張女獲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林女備受打擊,決定把廖男所為貼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又遭廖男提告妨害名譽。

2020年7月間,林女任職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指林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女接受約詢後在臉書揭露自己遭性侵與多年來所承受掙扎、矛盾及羞忿難平,生無可戀,最終決定輕生。

新北地檢署原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其餘為傳聞證據,不起訴廖男,但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廖男仍否認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僅坦承有拉扯林女。

檢察官仔細查看林女生前全部發文,再比對治療所同事、衛生局同事、被害者父母證詞後,認定廖男涉犯強制罪與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死亡並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酌,檢方起訴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部分,林女是在2020年7月輕生,距2017年遭性侵時隔近3年;另證據顯示林女遭性侵後,曾與廖男交往,且林女與廖男、張女間有纏訟,難認林女自殺是因遭廖男性侵所生羞忿而致。

但根據林女遭約詢時的錄音譯文、林女前同事證述與林女臉書及IG貼文等,可認定廖男確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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