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 中央社
花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表」 改裁定羈押禁見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引「查水表」爭議,原裁定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發回更裁。花蓮地院重新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晚間6時24分宣示裁定結果,明良臻28日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明良臻當庭羈押,送至花蓮看守所,陪同的父親及親屬低調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花蓮地院說明3點裁定理由,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明良臻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
法官對比明良臻與相關證人證詞、卷內證據已有不符,且依檢察官所舉證據,明良臻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足認有羈押原因存在。
花蓮地院審酌明良臻為機關主管,即使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仍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若未羈押難防止影響證人及共犯,經比例原則衡量,認為有禁止接見、通訊必要。
對於明良臻遭裁定羈押,花蓮縣政府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指出,同仁因依法辦理查對遭司法調查、動輒得咎,呼籲還同仁安心依法行政的空間、清白與尊嚴。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晚間6時24分宣示裁定結果,明良臻28日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明良臻當庭羈押,送至花蓮看守所,陪同的父親及親屬低調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花蓮地院說明3點裁定理由,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明良臻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
法官對比明良臻與相關證人證詞、卷內證據已有不符,且依檢察官所舉證據,明良臻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足認有羈押原因存在。
花蓮地院審酌明良臻為機關主管,即使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仍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若未羈押難防止影響證人及共犯,經比例原則衡量,認為有禁止接見、通訊必要。
對於明良臻遭裁定羈押,花蓮縣政府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指出,同仁因依法辦理查對遭司法調查、動輒得咎,呼籲還同仁安心依法行政的空間、清白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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