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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 中央社

6旬男職業貨車駕照路考塞錢賄賂遭拒 嘉院判3月

6旬蔡男報考職業大貨車駕照,筆試多次才通過,去年6月間路考,被控以新台幣1000元賄賂蔡姓路考官,遭拒絕並法辦,嘉檢依賄賂罪嫌起訴,嘉院審結,判3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蔡男去年4月起報考職業大貨車駕照,直到第4次、同年5月中旬,才通過筆試測驗,並於去年6月間參加大型車駕駛執照路考測驗,現場由嘉義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蔡姓約聘人員擔任路考官。

起訴書表示,蔡男完成考驗貨車車身周圍檢查項目,並坐上考驗貨車的駕駛座位,蔡姓路考官則坐在副駕駛座準備進行後續項目考驗;此時,蔡男從上衣口袋拿出現金1000元,順勢欲塞入蔡員左手掌心,作為換取順利通過對價,遭蔡員當場拒絕,隨即終止蔡男路考測驗資格,後續通報監理所政風室處理。

嘉檢指出,蔡員屬於從事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身分的公務員,蔡男以1000元現金行求蔡員讓其順利通過路考,遭蔡員當場拒絕收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所謂的「行求階段」,後續檢方偵結依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蔡男為求考試順利而將現金塞入蔡員手中,情節尚屬輕微,且蔡男所行求的現金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嘉院審酌蔡男以賄賂方式求得路考測驗順利,危害公務員廉潔性,實在不應該,惟念其始終坦承犯行,再考量其自述國小畢業,平常在幫兒子工作等一切情狀。因此,蔡男涉及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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