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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 中央社

思覺失調症女子持剪刀弒母姊 判刑14年定讞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許姓女子病發時持剪刀刺死母親與胞姊。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許女罹患情感性思覺失調症,與母親、姊姊同住雲林縣麥寮鄉。民國112年7月14日晚間,許女從車上取出剪刀,回到臥室持以刺向熟睡中的母親與姊姊,雙方爆發拉扯,2人因身中多處剪刀穿刺傷,失血過多不治。

翌日凌晨,許女家人發現母親與姊姊的遺體,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在橋邊查獲許女。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許女坦承犯行,認定其行為時精神障礙疾病急性發作,正處於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情形。

一審考量,許女數十年來受身心疾病所困,沒有刑事前案紀錄,家庭支持功能良好,與母親、姊姊相依為命,盡心盡力陪伴家人,但因病情急轉直下,曾因自殘被強制送醫,出院短短數天後即鑄下大錯。

一審審酌醫療鑑定、檢察官與許女家屬意見及處遇治療,依2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許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適當方式監護5年。

許女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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