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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中央社

憲兵隊3士官遭爆是共諜 院檢不證實不評論

媒體報導李姓宮廟女主委涉受中國指示吸收軍人,被吸收的軍人包括士林憲兵隊士官,還有人在營區內拿五星旗自拍投降影片。高檢署表示不予評論;高院則指出,無法證實。

菱傳媒今天報導,李姓宮廟女主委涉嫌以給付工作費為由吸收7名現役軍人;7名現役軍人中,有3名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士官、3名飛彈快艇作戰部隊官兵及1名總統府侍衛室憲兵。

報導指出,7名現役軍人的部分犯行是在營區內拿著五星旗自拍投降影片,部分則是洩漏演訓等國防及軍事機密,甚至連總統賴清德的萬里警衛室情資都被偷拍。

偵辦此案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回應,報導內容並非高檢署提供,不予評論,但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原判決部分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有違誤,已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則表示,因涉及國家機密,無法證實媒體報導內容。此外,本件被告與檢察官均有上訴。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法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起訴書與判決書不需公開。

台灣高檢署去年10月底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李女等10人,當時發布的新聞資料指出,李姓女子為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主委,涉嫌利用宗教交流至中國接收任務,再利用宮廟與黑道組織背景,吸收有資金需求的現、退役軍人在台發展組織。

檢方查出,李女誘使現退役軍人身著軍服,拿著五星旗拍攝投降的心戰影片;林姓、陳姓、劉姓被告為現役軍人,涉嫌違背職務期約、收受李女賄賂,協助李女交付、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而交付給中國,以換取豐厚的工作費。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間宣判,李女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及對公務員期約、交付賄賂罪等共5罪,應執行6年8月徒刑。以軍人身分期約及收受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名的張姓、林姓、陳姓、劉姓及吳姓被告等人,量處或定應執行3年2月至5年8月不等刑期。

另方面,陳姓被告因拍攝總統維安相關資料,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收集國防上應秘密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非軍人身分的陳姓被告應執行2 年2月,彭姓被告應執行4年8月;具備軍人身分且情節較輕的李姓、姚姓被告,應執行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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