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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 中央社

助中企非法招募並研發 男一審遭判5月緩刑3年

香港銳成公司王姓負責人協助中國銳成非法在台招募研發人員,並將研發成果回傳,新竹地院認定損及國安,將王男依違反兩岸條例判刑5月、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中國銳成公司向姓負責人指示王男於台灣從事未經許可的業務活動,王男以香港銳成、台銳公司為掩護,在台招募人才,並領取中國銳成匯款薪資,共同從事IC設計研發等業務。

判決書表示,香港銳成所招攬員工,入職手續由中國銳成人資部門辦理,且需前往中國銳成接受教育訓練,在返台任職後,要以遠端連線至中國銳成公司工作站系統,進行相關資料參考或IC設計研發工作,研發成果提供給中國銳成。

判決書指出,另外,員工也需透過定期視訊或微信通訊軟體群組通訊等方式,與中國銳成人員開會、聯繫業務或回報工作進度,並得以中國銳成員工身分,參與年終尾牙及認購公司股份。

法官審酌,王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台灣未經許可的業務活動,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中國地區營利事業管理,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實屬不該。

法官表示,將王姓負責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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