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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 中央社

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北院:有勾串、滅證之虞

北檢偵辦罷免不實連署案,18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駁,北檢抗告成功,北院今天再開羈押庭,認定黃呂錦茹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表示,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檢署偵辦綠委不實罷免提議書案,17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黃呂錦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北院審理後,認為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偽造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自4月1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黃呂錦茹、曾繁川則犯嫌不足,裁定駁回,2人當庭釋放。

檢察官對黃呂錦茹部分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根據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供證,罷免提議人名冊、罷免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呈現黃呂錦茹對此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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