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 中央社
為弟擴展生意 受刑人擅列公務電腦個資遭判刑
林姓男子服刑期間協助處理作業資料,卻擅自列印出監人員家屬個資,欲託假釋受刑人寄給弟弟,遭拒之後被揭發,新竹法院將林男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5月。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間因案入監後,移監至新竹監獄,經調用負責協助處理相關作業資料,林男為協助弟弟擴展生意,在新竹監獄調查科辦公室內,將電腦硬碟內的出監人員家屬資料檔列印。
判決書表示,林男將列印的紙本裝在牛皮紙袋內,並於封面書寫上弟弟的姓名與地址、貼上郵票,委由已核准假釋、不知情的黃姓受刑人出獄寄出,但黃男拒絕代為轉寄。
判決書指出,後來黃男將此牛皮紙袋轉給游男,游男察覺有異,將牛皮紙袋拆開查看後,發現竟是出監人員家屬資料紙本,通報新竹監獄管理人員而查獲。
法官認為,林男為協助親人擴展生意,竟利用可在辦公室使用公務電腦機會,無故取得電腦內電磁紀錄,並非法蒐集數百筆個人資料,若遭流出,可預見將造成巨大損害及困擾。
法官審酌,所幸黃男、游男即時察覺有異並通報監所管理人員,個資始未流出,最後將林男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間因案入監後,移監至新竹監獄,經調用負責協助處理相關作業資料,林男為協助弟弟擴展生意,在新竹監獄調查科辦公室內,將電腦硬碟內的出監人員家屬資料檔列印。
判決書表示,林男將列印的紙本裝在牛皮紙袋內,並於封面書寫上弟弟的姓名與地址、貼上郵票,委由已核准假釋、不知情的黃姓受刑人出獄寄出,但黃男拒絕代為轉寄。
判決書指出,後來黃男將此牛皮紙袋轉給游男,游男察覺有異,將牛皮紙袋拆開查看後,發現竟是出監人員家屬資料紙本,通報新竹監獄管理人員而查獲。
法官認為,林男為協助親人擴展生意,竟利用可在辦公室使用公務電腦機會,無故取得電腦內電磁紀錄,並非法蒐集數百筆個人資料,若遭流出,可預見將造成巨大損害及困擾。
法官審酌,所幸黃男、游男即時察覺有異並通報監所管理人員,個資始未流出,最後將林男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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