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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 中央社

黃呂錦茹羈押提抗告遭駁 高院:指示製作文件傳共犯

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等,有串供之虞等,駁回抗告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她與本案其餘共犯之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另一方面,合議庭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黃呂錦茹仍有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供(證)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明顯難以確保後續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本件仍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黃呂錦茹提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提議書偽造案,4月17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曾繁川則犯嫌不足,裁定駁回,2人當庭釋放。北檢對黃呂錦茹部分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根據相關事證,黃呂錦茹對此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認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有所不同,因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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