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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 中央社

台美司法互助破感情詐財1.7億案 中檢起訴1女1男

詐團幹部廖姓女子長期滯留海外,以感情詐騙3名美籍被害人新台幣1.7億餘元,廖女返台時落網,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台籍檢察官赴美訊問共犯後,中檢日前將廖女與共犯2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36歲廖女為詐騙集團高階幹部,並邀請39歲黃男擔任車手頭,民國112年6月間,廖女假冒不知情2名友人,持護照在美國境內銀行機構開設數家公司金融帳戶。

廖女再以感情詐騙為手段,先以小額投資獲利取信被害人後,再要求匯款到指定公司帳戶,或指示肖姓、孫姓成員(美國籍,由美方偵辦)出面取款,廖女再將犯罪所得存入不知情廖母帳戶內,及購買名錶、鑽石與虛擬貨幣比特幣、泰達幣,並購買進口轎車供不知情廖父使用。

3名美國籍被害人陸續遭騙532萬餘美元,依當時匯率折算新台幣約1億7052萬餘元,並向美國警方報案;因廖女長期滯留海外,美方先提供台方相關犯罪事證,待廖女於今年1月24日農曆年節前返國時,在桃園國際機場遭拘提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涉案詐騙集團其他成員分別在美國田納西州納許維爾、加州洛杉磯遭逮捕起訴,經台美雙方溝通後,先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團,於今年3月間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赴中檢調查取證,美國檢察官以視訊方式參與訊問廖女等被告,雙方並進行證物移交。

另外,檢方指出,在台灣高等檢察署支援赴美調查經費下,今年4月間由中檢主任檢察官率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辦案人員赴美研商,並在美方執法部門協助下,由檢察官直接訊問案件共犯,取得關鍵證詞,成為台美刑事司法協定合作下關鍵里程碑。

全案經中檢偵辦後,日前依據相關證據,將廖女與黃男2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洗錢法制法、護照條例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刑廖女合併應執行10年、黃男5年。

此外,廖女遭查扣名錶、鑽戒等物,檢方已委由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拍賣,拍賣所得連同查扣現金,日後將依刑事訴訟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返還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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