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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 中央社

落選里長夫婦涉以中製快篩賄選 士院判刑3年8月

台北市前里長候選人邱姓女子與陳姓丈夫,涉嫌以未經核准的中國製快篩試劑行賄選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各判處邱女、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邱女、陳男於民國111年5月間,透過不知情且年籍不詳的「歐陽禎」,取得向中國廈門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輸入大量新冠肺炎快篩試劑的管道。

新聞資料指出,邱女、陳男於111年5月、6月間,事先允諾數十名不知情人士,每人可領取10或20劑快篩試劑自用,並利用這些人士的名義申請專案核准的個人自用額度,輸入大量快篩試劑,供邱、陳提供他人使用。

邱女、陳男透過電子郵件及微信,將這些人的個人資料傳送給「歐陽禎」、廈門生技公司人員及報關人員,共輸入4320劑快篩試劑。

由於陳男曾參選里長失利,遂於111年6月間改由邱女參選,邱、陳隨後將附有邱女名片的快篩試劑,發送部分選民作為賄賂,與投票支持有對價關係;部分選民拒絕收賄,僅達行求賄賂階段。

士院合議庭認定,邱女、陳男共同犯醫療器材管理法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投票行求賄賂罪。

合議庭審酌,邱女、陳男未經核准自境外輸入大量的快篩試劑,造成國人健康潛在危險,且破壞選舉公正;參酌邱、陳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並審酌邱、陳輸入的快篩試劑數量甚鉅、損害程度,依法分別量刑。

合議庭認定,邱女、陳男犯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均處有期徒刑7月,違反選罷法部分均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4年;邱女、陳男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本件可上訴。

此外,邱女、陳男另被指控涉嫌接受滲透來源(即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資助,士院指出,根據卷證內容,無法認定「歐陽禎」、廈門生技公司為滲透來源,認定罪證不足,此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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