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 中央社
宮廟主委誘軍人拍投降片 判刑6年8月定讞啟防逃
有黑道背景的宮廟女主委李慧馨受中國指示,吸收現、退役軍人,利誘其拍攝投降影片,並促誘其蒐集軍事機密交付中國,最高法院今天判處6年8月徒刑定讞,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此外,8名現、退役軍人張姓、林姓、劉姓、吳姓、彭姓、李姚姓及2名陳姓被告,分別判處6月至5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定讞;李慧馨小弟陳姓被告判刑2年2月定讞。10名被告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出,李慧馨為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主委,涉嫌利用宗教交流機會至中國接付任務,再返台利用其宮廟與黑道組織背景,吸收有資金需求的現、退役軍人在台發展組織,並要求拍攝、傳送軍人身分證以進行審核。
李慧馨涉嫌誘使現、退役軍人身著軍服,拿著五星旗拍攝投降的心戰影片,並涉嫌促誘現、退役軍人協助蒐報軍事國家機密,並要求現、退役軍人若欲提高報酬,須另外吸收軍中同僚。
現役軍人張姓、林姓、陳姓、劉姓及吳姓被告等5人遭李慧馨吸收後,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並配合李慧馨要求,拍攝投降影片交付中國,以換取優渥報酬。
其中,林姓、陳姓、劉姓被告等人另涉嫌違背職務期約、收受李慧馨的賄賂,協助李慧馨交付、刺探或蒐集軍事國家機密而交付給中國,以換取豐厚的工作費。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慧馨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及對公務員期約、交付賄賂罪等共5罪,依據其偵審自白減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高院指出,現役軍人張姓、林姓、陳姓、劉姓及吳姓被告等5人,以軍人身分期約及收受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各因其交付國防機密文書、或拍攝投降心戰影片、或吸收組織成員行為,依其偵審自白或有無供出共犯等減刑事項,應執行3年2月至5年8月不等徒刑。
退役軍人陳姓被告因拍攝總統維安資料,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收集國防上應秘密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另一方面,現役軍人李姚姓被告,以軍人身分交付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因偵審自白及供出共犯,應執行2年8月徒刑。退役軍人彭姓被告犯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共3罪,應執行4年8月,非軍人身分的李慧馨小弟陳姓被告應執行2年2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8名現、退役軍人張姓、林姓、劉姓、吳姓、彭姓、李姚姓及2名陳姓被告,分別判處6月至5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定讞;李慧馨小弟陳姓被告判刑2年2月定讞。10名被告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出,李慧馨為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主委,涉嫌利用宗教交流機會至中國接付任務,再返台利用其宮廟與黑道組織背景,吸收有資金需求的現、退役軍人在台發展組織,並要求拍攝、傳送軍人身分證以進行審核。
李慧馨涉嫌誘使現、退役軍人身著軍服,拿著五星旗拍攝投降的心戰影片,並涉嫌促誘現、退役軍人協助蒐報軍事國家機密,並要求現、退役軍人若欲提高報酬,須另外吸收軍中同僚。
現役軍人張姓、林姓、陳姓、劉姓及吳姓被告等5人遭李慧馨吸收後,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並配合李慧馨要求,拍攝投降影片交付中國,以換取優渥報酬。
其中,林姓、陳姓、劉姓被告等人另涉嫌違背職務期約、收受李慧馨的賄賂,協助李慧馨交付、刺探或蒐集軍事國家機密而交付給中國,以換取豐厚的工作費。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慧馨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及對公務員期約、交付賄賂罪等共5罪,依據其偵審自白減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高院指出,現役軍人張姓、林姓、陳姓、劉姓及吳姓被告等5人,以軍人身分期約及收受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各因其交付國防機密文書、或拍攝投降心戰影片、或吸收組織成員行為,依其偵審自白或有無供出共犯等減刑事項,應執行3年2月至5年8月不等徒刑。
退役軍人陳姓被告因拍攝總統維安資料,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收集國防上應秘密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另一方面,現役軍人李姚姓被告,以軍人身分交付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因偵審自白及供出共犯,應執行2年8月徒刑。退役軍人彭姓被告犯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共3罪,應執行4年8月,非軍人身分的李慧馨小弟陳姓被告應執行2年2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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