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 中央社
柯文哲等4人延押禁見2個月提抗告 高院駁回
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4名被告延押禁見2月。柯文哲等4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4人確實有羈押禁見必要,駁回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的羈押原因仍存在,原裁定是為確實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
高院指出,審核原審的審理計畫,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還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被告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形。
高院合議庭指出,被告4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另一方面,被告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部分,原裁定已說明他的辯護人有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待原審依此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再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經召開訊問庭後,日前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台北地院裁准延押禁見的理由,包括本案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高度可能,羈押原因仍存在,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的羈押原因仍存在,原裁定是為確實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
高院指出,審核原審的審理計畫,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還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被告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形。
高院合議庭指出,被告4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另一方面,被告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部分,原裁定已說明他的辯護人有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待原審依此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再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經召開訊問庭後,日前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台北地院裁准延押禁見的理由,包括本案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高度可能,羈押原因仍存在,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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