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 中央社
新北男涉誘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供觀看遭起訴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涉引誘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並以影像社群平台Instagram要求少女傳送裸照供其觀看,新北地檢近日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張男。
根據起訴書,張男經網路遊戲認識未成年少女,由少女註冊IG帳號交由張男使用,張男知悉少女未滿18歲,以IG帳號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及私密照供其觀覽。
民國113年5月間某日下午,少女於台中市某國中廁所內自拍私密照以IG傳給張男,供其觀看。6月間少女母親在Google雲端發現少女的多張裸照及私密照,帶少女報警。然而,張男於9月間再次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及私密照,少女再於國中廁所內拍攝私密照後,以IG傳給張男。
新北地檢署近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張男,檢方表示,張男犯行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起訴書,張男經網路遊戲認識未成年少女,由少女註冊IG帳號交由張男使用,張男知悉少女未滿18歲,以IG帳號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及私密照供其觀覽。
民國113年5月間某日下午,少女於台中市某國中廁所內自拍私密照以IG傳給張男,供其觀看。6月間少女母親在Google雲端發現少女的多張裸照及私密照,帶少女報警。然而,張男於9月間再次要求少女傳送裸照及私密照,少女再於國中廁所內拍攝私密照後,以IG傳給張男。
新北地檢署近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張男,檢方表示,張男犯行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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