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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 中央社

前海軍上士涉收8萬元洩密中共 高院判刑2年2月

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姓男子疑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涉嫌以手機拍攝軍事機密並傳送給中共,收取報酬8萬元,高院今天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陳男因積欠債務,自民國111年間起,透過通訊軟體Line的私人放貸借款群組,結識為中共蒐集情報的「張先生業務經理」。

新聞資料表示,陳男為取得高額低息貸款機會,多次向「張先生」發送訊息,而「張先生」則以優渥報酬利誘,要求陳男提供台灣軍事機敏資料。

陳男遂佯稱準備上級督導資料,向同學索取軍事機密等級文書電子檔,列印後於112年2月間攜出營區,再涉嫌使用手機拍攝傳送給「張先生業務經理」,前後收取共計新台幣8萬元報酬。

高院指出,陳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其於偵審中坦承全部犯行,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高院合議庭審酌,陳男行為嚴重損及國家安全,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尚能認罪知錯,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並衡量其身分背景、經濟收入等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所得均沒收。

此外,檢方起訴指控,陳男涉嫌於111年4月、6月、10月間,先後3次拍攝國防上應秘密資料,傳送予「張先生業務經理」,共計收取9萬元不法利益,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高院認為,陳男傳送資料非屬或無法確認為機密資料,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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