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6 | 中央社
台鐵員工涉鎚殺同事判無期徒刑 懲戒法院判免職
台鐵林姓員工因工作摩擦,112年間涉持鐵鎚敲擊同事致死。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公務員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林男免職。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台鐵公司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技術助理,因工作與洪姓業務助理發生爭執而心生怨懟,於民國112年6月1日攜帶鐵鎚敲擊洪男頭、胸等致命部位,洪男當場死亡。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鐵公司高雄機務段為釐清事實及追究行政責任,經行政調查,發現林男於112年6月1日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核予申誡2次懲處。另外,林男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被台鐵公司停職。交通部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林男不循正當途徑謹慎處理與洪男間的衝突,逕以致命攻擊行為剝奪洪男生命,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判決林男免除職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台鐵公司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技術助理,因工作與洪姓業務助理發生爭執而心生怨懟,於民國112年6月1日攜帶鐵鎚敲擊洪男頭、胸等致命部位,洪男當場死亡。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鐵公司高雄機務段為釐清事實及追究行政責任,經行政調查,發現林男於112年6月1日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核予申誡2次懲處。另外,林男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被台鐵公司停職。交通部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林男不循正當途徑謹慎處理與洪男間的衝突,逕以致命攻擊行為剝奪洪男生命,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判決林男免除職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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