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 中央社
前空軍防砲參謀長涉共諜 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前空軍防空砲兵上校參謀長辛澎生涉替中國發展組織,經纏訟改判多次,原更二審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6月;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依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表示,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仍不足以證明被告辛澎生有主動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行前曾向謝嘉康告知趙明身分,並稱可免費招待旅遊,事後也沒有經手返還旅遊補助。
此外,也沒有事證顯示辛澎生有受到免費旅遊招待,或自趙明取得任何利益;另外,檢警也未在辛澎生住處及其手機,查到任何與趙明聯絡或其他為中國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事證,因此難以國安法論責。
合議庭認為,另一被告楊昀庭雖有安排謝嘉康家人前往上海參觀上海世博會,邀約謝嘉康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但始終堅稱僅與中國張姓友人有聯繫,依此案事證顯示,仍不足證明楊昀庭知悉趙明實際身分,並有受指示安排旅遊。
全案審結後,今天上午依違反國安法等罪逆轉改判辛澎生、楊昀庭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辛澎生退伍後,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在民間友人陳明與其當時妻子楊昀庭轉達下,邀約時任空軍防空砲兵第953旅上校旅長謝嘉康及其家人,與中共總政治部聯絡部官員「趙明」共赴泰國普吉島、馬來西亞等地,接受中國招待免費旅遊、食宿等,藉此攏絡謝嘉康。
由於謝嘉康認為屢次出國與「趙明」等中國人士會面不妥,回國後即向楊昀庭表示,日後不便再出國而屬未遂。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各判處辛澎生、楊昀庭得易科罰金刑6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罪證不足,改判辛澎生、楊昀庭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決辛澎生、楊昀庭無罪。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
更二審則認定,「趙明」應為中共總政官員,審酌辛澎生、楊昀庭明知「趙明」身分、目的是為持續達成滲透,蒐集台灣軍事情報任務,卻仍欠缺敵我意識,為中國總政機關發展組織未遂,行為均有可議,據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遭最高法院第3度撤銷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表示,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仍不足以證明被告辛澎生有主動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行前曾向謝嘉康告知趙明身分,並稱可免費招待旅遊,事後也沒有經手返還旅遊補助。
此外,也沒有事證顯示辛澎生有受到免費旅遊招待,或自趙明取得任何利益;另外,檢警也未在辛澎生住處及其手機,查到任何與趙明聯絡或其他為中國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事證,因此難以國安法論責。
合議庭認為,另一被告楊昀庭雖有安排謝嘉康家人前往上海參觀上海世博會,邀約謝嘉康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但始終堅稱僅與中國張姓友人有聯繫,依此案事證顯示,仍不足證明楊昀庭知悉趙明實際身分,並有受指示安排旅遊。
全案審結後,今天上午依違反國安法等罪逆轉改判辛澎生、楊昀庭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辛澎生退伍後,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在民間友人陳明與其當時妻子楊昀庭轉達下,邀約時任空軍防空砲兵第953旅上校旅長謝嘉康及其家人,與中共總政治部聯絡部官員「趙明」共赴泰國普吉島、馬來西亞等地,接受中國招待免費旅遊、食宿等,藉此攏絡謝嘉康。
由於謝嘉康認為屢次出國與「趙明」等中國人士會面不妥,回國後即向楊昀庭表示,日後不便再出國而屬未遂。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各判處辛澎生、楊昀庭得易科罰金刑6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罪證不足,改判辛澎生、楊昀庭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決辛澎生、楊昀庭無罪。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
更二審則認定,「趙明」應為中共總政官員,審酌辛澎生、楊昀庭明知「趙明」身分、目的是為持續達成滲透,蒐集台灣軍事情報任務,卻仍欠缺敵我意識,為中國總政機關發展組織未遂,行為均有可議,據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遭最高法院第3度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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