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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 中央社

高雄大帝國舞廳大班等涉販毒 5人判刑最重4年4月

高雄大帝國舞廳人員涉嫌向客人或同事販毒,舞廳大班、小大班人員等10人遭起訴;經橋院審理,蕭姓女子等5人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處1年11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此案各次毒品交易均是有償交易,蕭女等5人均坦承是為賺取價差或量差而犯。法官考量5人在偵審中皆坦承犯行,並配合警方查緝其他毒品來源,認為5人犯後態度良好,審酌5人販賣毒品數量、金額、種類、對象及手段等情狀,依販賣第三級毒品或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等罪,處蕭女等5人1年11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

全案因由,橋頭地檢署民國112年間指揮警方凌晨前往高雄大帝國舞廳搜索,查獲舞廳人員涉嫌在部分包廂內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給顧客,且容許顧客在包廂內吸毒,甚至有部分公關人員會與顧客一起吸毒。

警方當時在舞廳內包廂及服務員置物櫃等處,查扣愷他命18包、毒咖啡包109包等證物,後續經橋檢偵結,舞廳大班、小大班人員等10人遭依毒品等罪嫌起訴;高市府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處舞廳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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