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9 | 中央社
詐助理費遭判5年半 嘉市議員戴寧至中檢報到執行
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判5年6月徒刑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今天到案執行,戴寧上午則至台中地檢署報到,嘉檢表示,戴寧已到案,最後由法務部矯正署安排執行處所。
嘉義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嘉檢於8月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警察,將發監執行傳票,於同日下午送達戴寧親簽收受,並定於19日上午10時至嘉檢到案執行。
嘉檢表示,戴寧於15日遷籍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的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監獄,經嘉檢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惟仍將其意願傳達予台中地檢署知悉。
嘉檢說,戴寧於上午10時並未至嘉檢報到,而在上午10時10分左右轉赴台中地檢報到,經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協助嘉檢,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預計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對於戴寧最後轉赴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是否合法?嘉檢說,在與台中地檢署共同研究後,認為只要受刑人願意到案執行並接受所判刑期,基於人情事理上會盡力協助,至於發監執行的處所,則是尊重法務部矯正署的安排。
嘉義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嘉檢於8月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警察,將發監執行傳票,於同日下午送達戴寧親簽收受,並定於19日上午10時至嘉檢到案執行。
嘉檢表示,戴寧於15日遷籍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的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監獄,經嘉檢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惟仍將其意願傳達予台中地檢署知悉。
嘉檢說,戴寧於上午10時並未至嘉檢報到,而在上午10時10分左右轉赴台中地檢報到,經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協助嘉檢,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預計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對於戴寧最後轉赴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是否合法?嘉檢說,在與台中地檢署共同研究後,認為只要受刑人願意到案執行並接受所判刑期,基於人情事理上會盡力協助,至於發監執行的處所,則是尊重法務部矯正署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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