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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中央社

苗警涉包庇幫派找人頭頂替槍擊案 2小隊長遭起訴

竹南警分局員警查緝槍砲案,涉包庇幫派找人頭頂替槍枝持有者,苗栗地檢署今天說,張姓與已退休的曾姓小隊長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另鄭姓偵查佐獲緩起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苗栗縣竹南鎮111年9月發生幫派衝突,張男與吳男因嫌隙先持械互傷,隨後張男又指示小弟持槍追車並開槍,導致吳男等人中彈受傷,竹南警分局展開查緝槍砲行動。

檢方表示,張姓小隊長獲報後,與曾姓小隊長、鄭姓偵查佐到新竹市,由幫派張男交付槍擊案使用的手槍,並約定僅帶走王姓、殷姓少年,不再追查實際持有手槍的張男。

檢方說,3名刑警載2名少年前往竹市十八尖山旁停車場,錄製假搜索查緝影片並製作不實筆錄,並包庇幫派找人頭頂替槍枝持有者。

檢方說,案件偵結,將張姓小隊長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6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退休的曾姓小隊長則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起訴;考量鄭姓偵查佐資歷尚淺,為遵從上級指示,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以啟自新。

對此,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透過文字表示,已依規定辦理張姓小隊長停職,另調整鄭姓偵查佐服務地區,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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