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 中央社
台南男子刺死中風母親 最高法院判刑20年定讞
台南市男子許文吉於民國112年12月持刀刺死中風母親,犯後宣稱不堪長期照護壓力一時情緒失控,一、二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20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許男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清晨,在住處1樓母親的臥室裡,因母親不願起床,又認為母親故意跌倒在地,竟情緒失控而前往廚房拿取尖刀1把,朝母親左胸猛刺3刀,行凶後傳送「不會痛了」的訊息給妹妹,而後攜帶凶刀騎腳踏車離開住處。
判決表示,許男於途中再以電話通知妹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之後繼續騎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區某公墓自殘。判決指出,許男妹妹接獲許男通知後,立即電話通知與母親同住的大姐下樓查看,發現母親仰躺在床舖旁地板上,隨即通報119聯絡救護車到場送醫救治,仍於當日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許男手段兇殘,具反社會人格及嚴重攻擊傾向,且素行不良,家族成員仍然無法全然釋懷,加上行為後選擇自殘、逃避責任,沒有立即產生悔意;另方面考量許男並非不孝之人,原與母親關係良好,為母親主要照顧者,需花費心力照顧中風及輕微失智母親,考量各因素後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0年。許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許男和母親、大姊同住,且僱有外勞擔任看護,並非獨自照護母親,僅因母親不願起床及不配合照護,就持刀刺殺,犯罪情狀和一般「長照悲歌」不同,更犯有傷害、重傷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紀錄,素行不佳,因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許男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清晨,在住處1樓母親的臥室裡,因母親不願起床,又認為母親故意跌倒在地,竟情緒失控而前往廚房拿取尖刀1把,朝母親左胸猛刺3刀,行凶後傳送「不會痛了」的訊息給妹妹,而後攜帶凶刀騎腳踏車離開住處。
判決表示,許男於途中再以電話通知妹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之後繼續騎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區某公墓自殘。判決指出,許男妹妹接獲許男通知後,立即電話通知與母親同住的大姐下樓查看,發現母親仰躺在床舖旁地板上,隨即通報119聯絡救護車到場送醫救治,仍於當日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許男手段兇殘,具反社會人格及嚴重攻擊傾向,且素行不良,家族成員仍然無法全然釋懷,加上行為後選擇自殘、逃避責任,沒有立即產生悔意;另方面考量許男並非不孝之人,原與母親關係良好,為母親主要照顧者,需花費心力照顧中風及輕微失智母親,考量各因素後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0年。許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許男和母親、大姊同住,且僱有外勞擔任看護,並非獨自照護母親,僅因母親不願起床及不配合照護,就持刀刺殺,犯罪情狀和一般「長照悲歌」不同,更犯有傷害、重傷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紀錄,素行不佳,因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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