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阿姨人肉佔位怒嗆「不懂尊重」 台南駕駛1舉動讓她付出代價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駕駛日前出外用餐,在找車位時看見一名婦人站在停車格裡「人肉佔位」,好聲好氣請她離開時,卻被婦人以「車位是我先找到的」、「年輕人不懂尊重」等理由一頓噴罵。駕駛也不慣著這名婦人,立刻打電話報警,婦人不僅沒有停到車,最後還因為自己的謾罵行為,被警察從餐廳叫出去做筆錄。事後,這位駕駛的作法引來不少網友叫好,直言「就是要讓她付出代價」。
近日,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貼出一段影片,表示「前幾天在路上遇到肉身佔位的阿姨!」根據影片,2024年12月30日下午,這名網友駕車前往台南市北區東豐路上某餐廳用餐。在附近路邊看到一處停車格,卻有一名婦人站在停車格「肉身占位」。該名婦人不僅阻止原PO上前停車,更強調是她先找到的車位,要留給朋友使用。
面對婦人的,儘管原PO好聲好氣提醒車位屬於公有資源,並指肉身占位的行為不僅不合理,也存在危險性。不過阿姨充耳不聞,反而接著開啟「發狂謾罵」模式,怒罵「年輕人都不懂尊重」。
無奈之下,原PO決定報警求助,指出婦人雖在見到她報警後便離開,但「後來我帶著警察到餐廳裡面指認她,車位我停了,也讓她飯也沒辦法吃又丟臉,言語謾罵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相聞貼文在網路掀起討論,不少網友認同原PO的處理方式,「不能放任她繼續禍害其他用路人,做得很對」、「車位是停車的,不是停人的」、「阿姨沒想過有人會帶警察來指認,這餐難消化了」、「尊重從來都是雙方,不論老幼權勢」、「對付這種人真的不用客氣」。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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