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 周刊王
電子公司老闆過世,妻子整理遺物時才知丈夫竟和女員工同居20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電子公司老闆過世…遺物驚揭「尪出軌20年」小三竟是孝媳 正宮復仇成功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一名電子公司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離家20年的亡夫竟與李姓女員工搞不倫,2人還共築愛巢,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李女辯稱,自己和廖男僅是朋友,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法官查出,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給李女操辦,訃聞亦將其列為「孝媳」,顯見2人關係匪淺,應賠償元配100萬元。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廖男於民國63年4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並共同成立電子公司,惟廖男前於89年間突然搬離住所與被告同住,雖然自己當時知道男方有外遇,但以為2人早已分手,直到整理廖男遺物時,才發現雙方仍持續同居,顯已逾越普通友人之情誼,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
李女辯稱,她雖自85年間於電子公司工作時起,即知悉廖男為有配偶之人,並自90年間起與其同居至死亡為止,然其等僅為朋友關係,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且原告自始即知悉並同意2人同居,已阻卻行為之違法性,難認配偶權遭侵害,又原告之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縱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數額亦屬過高。
一審認為,被告雖抗辯其與廖男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然觀諸2人合影照片,可見雙方互貼臉頰,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況李女自陳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予其操辦,部分訃聞上亦將其列為孝媳,要說2人無男女交往之情,實屬無稽,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延伸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
台中婦ATM提領2萬元放包包 遭男子搶走逃逸
(45 分鐘前) -
快訊/國1楊梅休息站電動車嚴重車禍 車上3命危、5受傷緊急送醫
(49 分鐘前) -
歡慶春節 元大幸福日送暖育幼院學生 贈送專屬幸福大禮包 用愛創造美好回憶
(1 小時前) -
過年「蛇」麼攏賀!商圈走春賞燈好運到,「嘶嘶」都如意!
(1 小時前) -
高雄冬日遊樂園「吉伊卡哇」來囉!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