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接陌生電話曝光婚外情!尪堅稱惡作劇 妻見「1文件」怒討150萬
[周刊王CTWANT] 桃園一名人妻控訴,她曾接到陌生人來電稱丈夫阿明(化名)有外遇情形,當時丈夫堅稱是惡作劇,直到她發現戶籍謄本上多了1個陌生的孩子,這才確認丈夫已經出軌,讓她氣得對丈夫、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人夫、小三應連帶賠償人妻7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主張,她和丈夫阿明結婚18年,在2023年已經離婚,但在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明與小三發生婚外情,而小三明知阿明是有配偶之人,仍與他發生性關係,還育有1子,顯然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向阿明及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明和小三認為,人妻早在2021年11月間知道外遇生子一事,應該已超過請求權時效,不能對他們提出告訴。為此,2人還拿出手機LINE對話紀錄為證,表示人妻早在2021年11月間就於訊息中說到「我累了,不想再和你吵了,小三、兒子,隨便你,我們好聚好散吧」,可見人妻早知阿明有外遇情形。
然而,人妻在同年12月間曾稱,「還有最近有人打電話給我說他都有小三,而且有兒子,你們覺得我還想忍下去嗎」,阿明對此矢口否認,並在2022年4月間要求妻子查詢通聯紀錄,確認是惡作劇電話,以博取妻子信任,這些均有LINE對話紀錄為證。
桃園地院審酌,人妻基於配偶間的信任關係,可能認定2021年11、12月間接到的電話為惡作劇電話,是合乎常情的,但人妻提出的戶籍謄本資料顯示,文件列印日期為2023年5月間,應認定她是在這時候才確認阿明真的外遇生子,故侵權行為的請求時效,自這天開始起算。
法官認為,人妻提起訴訟的時間並未超過2年時效,考量到人妻因此於精神上可能承受無形痛苦、雙方財產所得等一切情狀,最終判定阿明和小三應連帶賠償人妻7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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