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4 | 周刊王
替代役男擅離職役368小時遭判拘役41日。(圖/翻攝畫面)
替代役男擅自外出不返!竟無故擅離崗累積368小時 遭判拘役40天
[周刊王CTWANT] 桃園市一名19歲呂姓男子在2024年3月入伍後,服替代役於內政部消防署工作,卻未遵守職務規定,無故擅自外出並未返回宿舍,造成逾368小時的擅離職役時數,法院判決認為呂男行為不僅妨礙正常工作秩序,也影響服役單位的管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判處拘役40日。
呂姓男子於2024年3月19日徵集入伍,完成新訓後,按規定開始在內政部消防署服替代役,然而,在服役期間,呂男多次無故擅離職役,期間共計有5次未返宿的紀錄,時間從9月到11月,累積起來的擅離時間總長達368小時,這些擅離行為不僅影響單位的正常運作,也嚴重違反替代役的管理規定。
經法院審理,依據呂男未依規定履行職務,妨害服役單位管理的事實,法官認為其行為應受到相應懲處,儘管呂男在法庭上坦承所犯行為,並表示悔過,法官仍強調,替代役男應當履行其職責,若無故擅離職役,將對整體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法院最終判決呂男拘役40日,允許易科罰金,以每1日1000元計算。
判決後,呂男仍可提出上訴,是否會對判決結果進行挑戰,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法院同時提醒役男,替代役屬國家法定義務,擅離職責不僅會影響役政秩序,也將面臨法律責任,應謹慎遵守規定,確保服役期間無違紀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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