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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0 | 周刊王

丈夫結婚月餘就病逝「遺產2千萬」 小姑提告妻子拿「這一物」逆轉

丈夫結婚月餘就病逝「遺產2千萬」 小姑提告妻子拿「這一物」逆轉
(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陳姓女子與黃姓男子自2014年交往,並於2018年8月22日正式登記結婚。但結婚當時黃男已罹患大腸癌末期,婚後僅一個月就病逝,陳女依法繼承黃男2,124萬餘元的遺產。但此事引起黃男胞姊強烈質疑,認為其弟在結婚之時已神智不清,無法作出結婚決定,控訴陳女藉機攀附婚姻,以獲取巨額遺產,並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訴訟。但後續陳女拿出錄音檔,證明陳男在結婚當時意識清楚,因此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兩人婚姻有效。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黃男與與陳女結婚後病逝,陳女雖依法獲得遺產,蛋黃男的胞姊認為,弟弟在結婚時已經意識不清,無法明確表達結婚意願,他也認為結婚登記現場缺乏妥善見證,證婚人未能明確確認黃男的意願,僅在結婚書約上簽名,質疑陳女趁黃男病重時辦理結婚登記,目的是獲取遺產。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院採信黃女說法,以民法「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的規定為由,認定2人婚姻登記程序有瑕疵,認為僅有一方的登記有效,因而判決婚姻無效。後續陳女不服上訴。

台南高等法院二審時,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黃男雖然罹癌,但在結婚當日仍意識清楚,具備自主行為能力,並能自由活動。關鍵證據之一,是陳女提供的一段錄音檔,錄音中顯示黃男胞姊曾親口承認,婚姻登記乃出自黃男本人的意願。經聲紋鑑定,該錄音檔未經剪輯,法院據此推翻一審判決,認定婚姻有效。

判決書中也提到,陳女與黃男交往多年,並同居一段時間,早已有結婚打算。黃男確診癌症後,陳女也承擔起照顧責任,至2018年8月22日,兩人前往台南市仁德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僅一個月,黃男病情惡化,最終不治身亡。由於黃男無子女,且雙親早逝,按照繼承法,配偶依法可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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