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6 | 周刊王
男子撿到iPhone據為己有,遭判罰3千元。(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撿iPhone占為己有辯「趕著回老家過年」 男子挨告慘賠8千元
[周刊王CTWANT] 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去年2月間,在捷運站外的花圃撿到一部iPhone手機,但卻未交給警方處理,反而據為己有,事後遭失主報警挨告。士林地院審理時,阿文辯稱當時正趕著回南部過年,才沒有馬上歸還,但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犯罪,考量到阿文犯後態度良好,也已賠償失主5000元,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文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間阿文行經捷運站外,無意間在花圃中發現一部iPhone手機,阿文撿起後並沒有通知站務人員或報警處理,而是直接帶回家中占為己有。失主發現手機遺失後,立刻報警求助,警方循線鎖定阿文的行蹤,成功找回手機。
事後阿文向警方供稱,當時他在花圃撿到手機後,因為要趕車回鄉過年,所以來不及交給警方處理。不過檢方發現,他在撿到手機後的3天內曾多次搭乘捷運,卻一直沒有將手機交給站務人員,拖到2周後才歸還,顯然不合常理,因此依法將阿文起訴。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阿文未尊重他人財產權,擅取遺失物,素行不佳,但考量到他最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失主5000元,仍有悔意,因此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文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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