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與男友遭追撞毆打 竟是他花30萬元買凶教訓

[周刊王CTWANT] 知名直播主「丟丟妹」李明珊去年3月8日,與簡姓男友駕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姓男子等3人駕車追撞,還持球棒、辣椒水攻擊。簡男當場受傷,丟丟妹也因此腦震盪,事後警方逮捕楊男等3人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發現,此案背後竟有買兇情節,一名自稱「番薯」的男子以30萬元指使楊男等人教訓簡男。一審判決楊男8個月、2名張男各7個月徒刑,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僅有1名張男因賠償25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
根據起訴書,事發當天,丟丟妹與簡姓男友駕駛休旅車行經台中市太原北路時,遭27歲張姓男子等3人駕駛的車輛從後方追撞。簡男下車查看時,隨即遭張男、副駕駛楊男及另一名張姓乘客持球棒及辣椒水攻擊。簡男臉部被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遭球棒擊打瘀傷,事後自行就醫。隔日凌晨,簡男與丟丟妹前往警局報案,並對楊男等3人提出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告訴。
檢方調查後發現,此案並非單純的行車糾紛,而是有預謀的買兇攻擊。楊男等人供稱,受1名自稱「番薯」的男子指使,以30萬元代價買兇教訓簡男。檢方認為,楊男及2名張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第150條妨害秩序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中,駕駛張姓男子則以10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楊男等人受他人指使,持球棒等器械攻擊簡男,並波及丟丟妹,行為目無法紀,造成公眾及當事人極大恐懼,因此判處楊男8個月徒刑,2名張男各7個月徒刑,然而後者不服判決,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主張自己未獲任何報酬,且已坦承犯行。
於是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其中1名張姓男子因與簡男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最終獲判緩刑2年。另一名張男及楊男則維持原判,需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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