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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 周刊王

明仁會大哥遭小弟刺殺丟山區 花蓮棄屍案2嫌羈押禁見、1人15萬交保

明仁會大哥遭小弟刺殺丟山區 花蓮棄屍案2嫌羈押禁見、1人15萬交保
警方10日上午在偏僻之吉安鄉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楊男遺體。(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1名楊姓男子經家屬報案失蹤多日。檢察長陳佳秀獲報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經指揮員警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上山搜尋後,於10日上午在偏僻之吉安鄉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被害人遺體,並查獲涉案被告3人。

據了解,楊男是竹聯幫明仁會花蓮分會大哥,平時從事販毒活動,2日向胞弟聯繫稱手機不見後就失聯。警方接獲家屬報案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楊男3日晚間在吉安鄉1處檳榔攤搭乘轎車前往白鮑溪山區,經擴大調閱監視器,查出駕駛是綽號阿豪的陳姓男子,車上還有林男、楊男,3人都是死者的小弟。

檢警查出,楊男平常對小弟管教甚嚴,日前懷疑販毒款項遭侵吞,小弟又交代不清,一氣之下將對方狠狠教訓一頓,疑似因此埋下殺機。案發當天,林男、楊男用預藏刀械朝被害人頸部猛刺,再將其推下溪谷,因擔心棄屍地點容易被發現,隔天又找來陳男一起將遺體打包載往他處,目前3人均已遭逮。

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楊男及林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陳男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法院業已裁定被告楊、林2人羈押禁見、陳男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另一方面,花蓮地檢署於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啟動「一路相伴」關懷機制,於檢察官相驗時陪同被害人家屬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及其他相關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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