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妻「偷吃武術教練」為他生子!尪驗子DNA驚覺被綠 崩潰向姦夫求償百萬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已婚人妻小花(化名),在與丈夫小明(化名)婚姻期間,出軌一名在社區大學認識的武術教練阿龍(化名),2人不僅每隔三兩天就見面,且幾乎每次見面都發生性行為。小花也因此懷孕並生下阿龍的孩子。小明對此始終不知情,始終將孩子當作親生骨肉扶養。小花與小明離婚後,又過了好幾年才向小明坦白自己出軌懷孕一事,小明在進行DNA親子鑑定後確認小花所言屬實,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向阿龍求償百萬,並要求返還撫養費用。最終法院判阿龍應賠償小明6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名與小花在2005年6月結婚,並於2018年7月離婚。在2人婚姻期間,另一名已婚的武術教練阿龍,明知小花同樣已婚,仍與她發展婚外情多年,2人多次相約到旅館等地發生性關係,小花還為阿龍懷孕生下一名子女。
小花與小明提出離婚時,又直到2023年5月才告知對方自己曾出軌的經歷,並向小明坦承子女被非他的骨肉。後經DNA鑑定,小明確認孩子與自己真無血緣關係,憤而向姦夫阿龍求償提告100萬元。
此外,小明從孩子出生到發現並非親生為止,共撫養對方67個月。小明提出阿龍在這期間受有免為支付A扶養費用之不當得利,依法平均計算,要求阿龍返還67萬元。
阿龍挨告後,否認與小花通姦生子。他宣稱小花曾告訴他,「前夫叫我生的,說他會視如己出」等語,認為小明在孩子出生前,早已知道並非他的婚生子女,且自願扶養。
至於小明要求返還67萬元,阿龍則認為對方主張的扶養費計算方式,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數額,取其平均值計算,並未提出實際單據;況且自己與孩子並無親子關係,根本無義務扶養,即便孩子真的是他的,小明與小花離婚時已協議由小花單獨行使負擔孩子的權利義務,因此小明只有多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止共8個月的扶養費。
小花到庭則證稱,自己因為上阿龍的武術課程認識對方,雙方大約從2014、2015年間開始交往,至2023年分手,期間兩人2、3天就會見面一次,且幾乎每次見面都會發生性行為,地點大多在阿龍的小套房。2023年時,因為子女越長大越像阿龍,她只好向原告坦承出軌。
法院審理,阿龍為碩士畢業,已退休,現於社區大學擔任兼課講師,另偶爾協助管理公司庶務,每月收入不固定約5、6000元,經濟狀況小康,已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判定他須賠償小明60萬元精神撫慰金。此外,法官認為小明對於「67萬元撫養費」之舉證方式,不足以證明他有給付扶養費之事實,難認可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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