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傷兒童節2/自閉童臥床2年爸媽撐不住 求真相屢碰壁對司法失望

[周刊王CTWANT] 7歲自閉童小俊已2年無法和爸媽開心過兒童節了!小俊於112年8月4日早上,突然因顱內出血在早療機構昏迷,家長懷疑教保員有疏失憤而提告。孰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下,仍只調閱當天上午的監視器畫面,後續更是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也沒用,如今小俊已經在家臥床近2年,受傷的真相仍不明,而民事訴訟的2年提告期限即將到期,家屬已無力承擔龐大的費用支出。
小俊爸爸表示,當時向早療機構討要說法時,除教保員表示:「孩子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早療機構的主任竟反指控他們:「搞不好是你的孩子自己在家裡撞到」,讓家屬憤怒不已。而家屬表示,起初早療機構的社工在小俊住院期間,還會打電話來關心狀況,但在得知不起訴後,就再也沒打電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如今,小俊已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小俊,更要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一次,平時還要幫他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
照顧小俊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金錢上更是一大筆驚人開銷。尤其小俊長期臥床,抵抗力明顯下滑,經常小病成大病導致需住院療養。「有段時間小俊需頻繁住院,常常光是醫藥費就要5到6萬元」而小俊家的經濟由爸爸一肩扛起,且家中除小俊外,還有一雙年邁的父母需照顧,讓小俊爸爸備感壓力。

接連收到不起訴、再議駁回、自訴駁回的書狀後,萬念俱灰的小俊爸爸向本刊表示,現在若想要用法律找回真相,只剩下民事訴訟這條路。據了解,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原告需要先支付求償金額1.5%的裁判費,且律師的費用也需由原告自行負擔,這對經濟狀況本就緊繃的小俊一家人來說,實在是一大挑戰。
除裁判費與律師費外,民事訴訟的法律的追訴期2年期限也即將到來,先前因為等待自訴結果,一等就是7個月,如今小俊一家若是真的要進行民事訴訟,僅剩4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知情人士也向本刊記者表示,目前自訴制度仍未明確規範法官審酌案件的時間,因此很難舉證法院那邊有意拖延或是怠惰處理,只是按照常理來看,通常審理時間並不會這麼久。
小俊爸爸說:事隔近2年,也許當初他想要看到的那段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覆蓋,但他實在是不甘心結果如此。他表示,當初醫師提供的評估報告中,提及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但檢方蒐證時卻沒有調閱昏迷前一日的監視器畫面,「實在對司法太失望了!」
此外,小俊爸爸也認為檢方採用搪塞的態度回應,讓他很不滿,他知道監視器畫面或許已不復存在,但他寧可檢方直接向他表明已無法勘驗當日的畫面,而非像現在這樣利用不合理的說法,企圖敷衍過關。
「若小俊還能活蹦亂跳,實在是很想趁兒童節的時候帶他和全家人四處走走。」小俊爸爸記得,小俊被診斷為自閉兒後,好不容易漸漸學會自我表達,但沒過多久,意外就發生了。他含淚哽咽表示:「我的要求其實都一樣,就是想看那段監視器畫面,想知道我兒子究竟為何受傷而已。」

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決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到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除爭議,為什麼不做呢?
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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