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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 周刊王

環境問題積怨已久!台北男子店內飆罵三字經 5句髒話罰6千

環境問題積怨已久!台北男子店內飆罵三字經 5句髒話罰6千
台北一名男子當眾飆罵鄰居五句三字經。(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網路上曾流傳一張「罵人價目表」,將「X你娘」列為8萬元,而台北一名男子不滿鄰居開設超商,認為造成住家附近出現亂停車、亂丟菸蒂等環境問題,竟憤而衝進店內,當眾飆罵鄰居五句三字經。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男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被害人A男為鄰居。台北男長期對A男經營的超商心生不滿,認為該店吸引大量顧客與廠商前來,導致住家周邊出現任意停車與棄置菸蒂等行為,嚴重影響居住品質。

去年4月間,台北男情緒失控,直接走進超商,在公開營業場所當眾辱罵A男,包括「X你娘」、「你娘XX」、「X你娘老XXX」等語,共使用五次帶有強烈侮辱性的髒話。過程中,其他顧客與路人均能聽見。

遭辱罵的A男氣憤難平,隨即報警並提出刑事告訴。台北男到案後坦承所有言行,並未否認犯行。然而雙方始終未能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也未進行損害賠償。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台北男僅因生活細故與鄰居產生糾紛,卻未妥善溝通或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反而在公開場合情緒失控、出言辱罵對方,已明顯侵犯A男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關鍵在於「公然」與「侮辱」,台北男當時在營業中的超商內高聲罵人,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環境,且言詞具強烈貶損意涵,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以言語、公然侮辱他人」的要件。

考量台北男已坦承犯行,惟態度未見積極悔意,亦未彌補損害,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若不繳納,將以日數折算勞役,按每日1000元計算,需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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