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老婆不能來台看孩子!台男怒告陸委會求償30萬並承認枉法怠職 判決結果曝光

[周刊王CTWANT] 今年3月,陸委會因「鼓吹武統」驅逐亞亞、恩綺、小微等3名陸配網紅,曾一度引起台灣關注。近日,另有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迎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並產下一子,之後在台灣撫養小孩,而孩子的生母則以「團聚」名義多次入境台灣探望。不過,陳男妻子此前想再度來台,卻被打了回票,陳男主張是陸委會縮限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陸委會要求賠償30萬元並公開承認枉法怠職。不過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昨(3)日駁回陳男上訴確定,且不得上訴。
據了解,陳男多年前娶了中國妻子並生下1子,小孩今年已13歲。陳在小孩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小孩生母則幾乎每年都來台探視。不過,這名中國籍妻子自2019年後就未再來台。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台中地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但生母是陸配,台中地院的裁定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
陳男認為,是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權利,提起國賠訴訟,不僅向陸委會要求30萬元賠償外,還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行政,並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
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陸委會恣意限縮而受到侵害,但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是陳男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小孩」,以及遭受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國配偶」。依陳男主張的事實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
由於陳男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台北地院直接駁回。對此,陳男不甘再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在3日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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