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1500萬交保 停押不到1天驚傳「高燒送急診」

[周刊王CTWANT] 台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案,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聲請具保停止羈押,11日提出新臺幣1500萬元保證金後,獲法院准予停止羈押,且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據悉,林明佐昨天(13日)完成交保後回到屏東住所,不料今早傳出因高燒、呼吸困難,被緊急送往高雄義大醫院急救。
據了解,林明佐罹患癌症,經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後,日前好不容易獲得交保返回屏東住所,不料今天(14日)上午10時許,他就因高燒不退送醫。家屬希望林明佐留在醫院治療,但按規定他每天須在住所門牌前拍照回傳,因此家屬現在十分心急,懇請法院及檢方高抬貴手,讓他持續住院治療,不要再抗告。
台中地院先前裁定,林明佐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雖仍存在,惟本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已接受手術,陸續就醫診療後,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週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下稱BNCT治療),且為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導致不可逆之身體狀況惡化,上述BNCT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等情,有卷附醫院診斷證明書、函文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等資料可佐。
由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被告至醫療中心接受治療,而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之情,亦據該看守所向法院敘明,堪認被告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之情事。
台中地院考量林明佐有需要就醫之情,及起訴書所載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職業、已遭扣押之現金、動產、訴訟進行之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犯罪所得金額等情,並斟酌停止羈押之保證金多寡,應著重足以發揮防止被告逃亡,以保全其到場,並避免阻礙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功能,非以罪名輕重、被告之經濟所得為單一裁量標準,更不得以犯罪所得之金額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經權衡擔保被告逃匿之可能性,暨保全被告、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等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後,台中地院認為被告如能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令被告心有所忌,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措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局報到,及禁止其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禁止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等措施,對被告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防免其在交保後潛逃出境或與勾串案情,致妨礙刑事司法權之行使,可確保本案之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經林明佐提出1500萬元保證金後,台中地院日前裁定准予停止羈押,且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一、三、六上午7時至12時之間至指定警局報到各1次;應於每日上午7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號碼前,以命持用之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8月;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本院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本裁定得抗告。
延伸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
-
影/畫面曝!士林轎車暴衝撞12車釀3傷 街頭如保齡球戰場
(5 小時前) -
傻眼!板橋車站無印良品驚見怪男「上床裸睡」 警衛趕來還在店內「你追我趕」
(6 小時前) -
北市街頭爆肢體衝突!指南客運駕駛衝上車「爆打」欣欣客運司機 離譜畫面曝光
(6 小時前) -
最大羽球盛會決戰 114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國小組冠軍出爐
(6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