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9°
( 29° / 28° )
氣象
2025-09-26 | 周刊王

雙刀男家暴脅迫女友遭警開槍擊斃 檢認正當防衛不起訴

雙刀男家暴脅迫女友遭警開槍擊斃 檢認正當防衛不起訴
頭份警分局吳姓警員4月處理家暴案時,見蔡男持續持刀攻擊陳姓女友,開槍將其擊斃,檢方認定屬正當防衛,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吳姓員警,4月間處理家暴案時,見49歲蔡姓家暴現行犯酒後因感情問題,持雙刀攻擊並脅迫43歲陳姓同居女友,且員警到場蔡男還持續攻擊被害人,於是《警械使用條例》朝蔡男連開2槍導致其死亡,檢方摁定員警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26日予以以不起訴處分。

頭份警分局於4月18日凌晨接獲家暴通報後前往處理,吳員到場後,見蔡男手持雙刀,還勒頸挾持陳女,員警喝令他放下刀械,蔡卻持續攻擊陳女,並朝警方逼近,吳員朝他連開2槍,蔡則是左手掌和左胸中彈,急救後宣告不治,家屬認為吳員執法過當,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檢方調查後認為,警方抵達時,嫌犯手持利器持續攻擊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連開兩槍制止嫌犯,第二槍射擊時情勢緊迫,員警難以判斷嫌犯是否已放下刀械,且彈道分析顯示,無法排除員警是朝嫌犯腿部射擊以降低殺傷力。

檢方認定員警於執勤過程中依法使用警械,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與職務執行要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該員警作出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