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疑爆食物中毒案!食藥署:員工生病沒請假恐遭《食安法》開罰最高2億
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近期王品集團旗下的初瓦、嚮辣等餐廳疑爆發食物中毒事件,經衛福部疾管署初步檢驗發現是諾羅病毒感染,疑是有廚師抱病上班才引發整起事件,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表示,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生病時,必須要請假、不得上班,若有違規情事,將依照《食安法》開罰,最高罰2億。
王品集團旗下的初瓦、嚮辣等餐廳近期疑爆發食物中毒疑雲,多位消費者與員工都有出現上吐下瀉的情況,王品集團為此發表致歉信、坦言衛生管理仍有不足,並承諾將負起應有的責任,而地方衛生單位與衛福部等持續追查這次事件的原因,疾管署初步檢驗患者檢體發現有諾羅病毒感染情況,外界因此猜測,可能是因為廚師「抱病上班」,才把病毒帶進廚房、並污染食材,造成感染情況。
對此,林金富表示,《食安法》明文規範,食品從業人員若有生病情況,應該請假、不得上班,若相關業者真有廚師或從業人員抱病上工情況,經過稽查確認屬實,可以依照食安法開罰,後續衛生局也將進行調查與採樣,釐清相關案件情況,針對諾羅病毒部分,會採取患者肛門試紙或嘔吐物等檢體。
另外,林金富指出,近3年1至3月食物中毒案約200、300件,患者約1,500至2,500人,今年1至3月通報件數則為446件,成長幾乎快1倍,患者數量共2,504人,為近3年最多人數。
當認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即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依照食安法第49條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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