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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 中天新聞

影/不是神明出巡!東港夜市放炮敲鑼打鼓 竟是討債花車

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哪家神尊來繞境?屏東東港長春路夜市日前突然來了1輛花車,敲鑼、打鼓、放鞭炮的熱鬧聲響,吸引周邊民眾注意,仔細一看竟是「討債花車」,警方提醒此舉可能觸法。


影/不是神明出巡!東港夜市放炮敲鑼打鼓 竟是討債花車
屏東縣東港的長春路夜市22日晚間9時許來了1隊「討債花車」。(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屏東東港的長春路夜市22日晚間9時許發生怪事,有3、4輛花車敲鑼打鼓熱鬧經過,還邊走邊放煙火和鞭炮,附近民眾、商家以為是廟會活動,紛紛探頭觀看,花車停在路口約莫5分鐘,此時民眾細看才發現,花車車身貼著大大的紅色「還錢」字眼,還有一塊板子點名要某位蔡姓男子欠錢還錢,原來這車隊竟是要討債的!


影/不是神明出巡!東港夜市放炮敲鑼打鼓 竟是討債花車
現場4輛左右的討債花車車身貼著大大的紅色「還錢」字眼。(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對此,東港所副所長曾仁宏表示,目前未接獲相關報案,但網傳民眾以花車張貼欠錢還錢1事,如有相關騷擾行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移送簡易庭裁罰。呼籲民眾如有財務糾紛,應循正當法律管道解決,勿藉故滋事,警方將依法嚴辦,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影/不是神明出巡!東港夜市放炮敲鑼打鼓 竟是討債花車
附近店家監視器錄下民眾好奇圍觀畫面。(圖/中天新聞)

律師洪秀峯則認為,以《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來看,意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但當事人開花車、放鞭炮並不會讓人心生畏懼,無法構成恐嚇維安刑責。又假設欠錢不還屬實,此為可受公評的事情,可能也不會構成妨害名譽,且當事人為敘述真實事項,同樣不構成誹謗。整體而言,這隊「討債花車」遊走在法律邊緣,也可能不會有法律責任。


影/不是神明出巡!東港夜市放炮敲鑼打鼓 竟是討債花車
律師洪秀峯認為這隊討債花車遊走在法律邊緣,實際會否算是觸法,存在疑義。(圖/中天新聞)

另外,洪秀峯律師提到,未來債權人透過民事司法程序向債務人提出請求時,相關民事判決也會刊登在司法院網站上提供閱覽,因此花車隊伍揭露債務人姓名是否觸犯《個資法》,也存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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