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婦騎自行車「鬼切」肇事 法律系兒子代辯竟加重刑期
新北市1名70歲張姓婦人日前騎自行車「鬼切」跨越雙黃線,沒想到發生碰撞車禍,張婦兒子擔任訴訟輔佐人,訴訟策略竟使法院判更重,從拘役50天變90天。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事故發生於2020年12月24日晚間,張婦在新北市三重區騎乘自行車時,在1處無號誌交岔路口欲左轉,但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與對向騎乘機車的廖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張婦全身多處擦挫傷,廖男也有左側股骨頸、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傷勢較嚴重,2人均送往新北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治療。
事故鑑定結果顯示,張婦行經無號誌路口左轉未禮讓直行車,為事故主要肇因,廖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則為次要原因。新北地方法院1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婦拘役50天、廖男30天。
1審判決後,張婦在台大法律系畢業兒子的協助下提起上訴,張婦方面主張,車禍造成其牙根斷裂,且有失智情事,並認為應由廖男負主要責任。然而高院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時,車身已完全進入內車道,且當時左右均有車輛行駛,明顯影響交通安全。
法院進一步指出,張婦兒子擔任訴訟輔佐人期間,明知廖男傷勢較重,卻全盤推卸責任,並聲請調查廖男投保機車強制險、交通違規紀錄等無直接關聯事項。法院認為此舉已超越合理防禦範圍,非正當訴訟行為。至於張婦主張的健康狀況,法院認為雖其屬失智高風險年齡層,但無證據證明,其跌倒與失智症之間有直接因果關聯。
最終,高等法院依「認罪可減輕刑責」的法理,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改判張婦拘役3月以示懲戒,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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