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陸籍人士喪失原籍證明補件 移民署:6/30收件截止
移民署針對原籍大陸人士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於4月初通知補繳6月底截止,呼籲接獲通知民眾儘速補繳或提出申請。

移民署表示,陸委會於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的相關類型,移民署自4月21日起開始受理,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30日截止,呼籲接獲通知的民眾,儘速補繳或提出申請,若是遭遇其他實際困難,也請立即向該署反映(服務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及5660)。
移民署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並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符合相關類型的民眾,可以透過親送至移民署服務站,或是郵寄紙本、傳送電子檔案至指定信箱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請。
移民署指出,全球資訊網建置之「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390104/),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透過該功能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
移民署提到,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相關類型,但具有其他實際困難,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移民署並強調,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台灣戶籍,請民眾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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