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桃園男遭酒駕拖行1.5公里命危 勇女踹車:再開他會死
桃園市觀音區24日晚間發生殘忍酒駕案件,在小吃店喝茫的48歲楊姓男子酒駕撞到23歲劉姓男子後,竟將他拖行1.5公里,導致對方「臉頰見骨重傷」,見義勇為的目擊者王小姐騎車上前阻止,哭求他停車「求你不要再走,再走他會死。」

警方趕來逮捕酒駕肇事的楊男。(圖/大園分局提供)
據大園分局調查,肇事48歲楊男24日晚間8時許,在觀音區某間小吃店跟朋友喝酒吃飯,卻執意自行開車離去,在建國路上撞倒23歲劉男,但他卻持續「往前行」,把卡在車底的劉男拖行了1.5公里,行徑相當殘忍誇張。

目擊者王小姐很失望,整條路30、40人都看到劉男被拖行,卻無人伸出援手。(圖/中天新聞)
當時目擊者王小姐剛好買完豬肉騎車準備回家,她想說,怎麼整條路有那麼多人在看那台Vios,她一看劉男已經被壓在車底下,她想也沒想的,緊追著肇事Vios,喊了3、4次,踹車門拜託楊男停下,直說,「你快停車。你車底下有人!」後來楊男下車後往底下看,邊問王小姐說,「妳在報警嗎?那我要變殺人犯對嗎?」楊男甚至還詭異的跑去彩券行,王小姐說:「整條路全部都有30、40人看著劉男被拖行,卻沒有一個人出來救這個人(劉男)。」
楊男趁王小姐報警,打119時,竟然再次坐上車企圖落跑,王小姐趕緊打開副駕駛座車門直喊,「你不能再走,不然你走,把人留在這裡、車子留著。」王小姐看了看車底下,劉男被壓在車下不斷發出虛弱聲音,已經血肉模糊,王小姐還對劉男說,「你要加油。」同時王小姐不斷求著楊男,「求你不要再走,再走他會死。」直到警察來,王小姐才鬆了一口氣。

警方趕來逮捕肇事的楊男。(圖/大園分局提供)
楊男事後被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員警拖出車外酒測,一檢查數值竟高達每公升0.99毫克,當場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偵訊後被依涉犯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趕來逮捕肇事的楊男。(圖/大園分局提供)
但劉男目前仍是命危狀態,還躺在加護病房,醫護人員檢傷發現他的左臉臉頰傷口深度直接看見骨頭,右肩30x40(公分)鎖骨及肩胛骨暴露、右臂2度燙傷、左手背10x10(公分)皮膚破損合併腱韌帶斷裂,全身多處擦傷,「隨時有生命危險」。
而劉男的女友楊小姐,得知男友出事後趕緊從花蓮北上,跟男友的哥哥及嫂嫂一起去探望,哽咽表示男友當時和朋友相約餐廳吃飯喝小酒,「之前才剛通過電話,沒想到過不久,他回家的路上就被撞成重傷」,她怒指肇事者楊男完全沒有悔意,男友25日清晨「還有開一次清創手術,後來轉到加護病房,目前可以點頭跟搖頭,但傷口還是很嚴重,需要進行整形外科的手術」。
《中天關心您|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多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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