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8 | 中天新聞

花蓮縣府文化局長吳勁毅涉貪遭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涉採購弊案 法官裁定羈押
花蓮縣府文化局爆發貪瀆弊案,檢調昨(27)日兵分多路搜索文化局長吳勁毅住家及辦公室等地點,共帶回10多人進行偵訊,檢方複訊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將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羈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半開羈押庭,晚間8時許法官裁定2人羈押禁見。

花蓮地院表示,被告吳勁毅、曾俊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均屬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被告2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所述內容亦與卷內其他證人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則在被告2人所涉犯罪事實查明真相之前,其等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與證人間之情誼,進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必要性存在。
法官審酌2人之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之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備發達程度,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其等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被告2人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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